中办50号文规定,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财政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但种种松绑的前提是——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从中办发50号文不难看出,只要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给科研人员松绑的,科研项目中的大部分科研活动中不确定性的科目预算调剂权均已下放给承担单位。虽说预算调剂权的下放,让许多科研人员得到了解放,不必成天纠结于经费算计那些事儿了,但动源君要提醒您的是,预算执行中购置设备还是有很多要注意的问题,
一不留神儿可能就踩雷——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编制设备费预算时,要说明设备用途、主要性能指标和参数、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购买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价格的公允性。3、单位预算购买大额设备(十万元以上的)时,需注意哪些事项?需要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说明购置或试制的必要性,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填写大型设备申请书;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设备,要进行联合评议。设备费一般不予调增,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如需调减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批准,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专业机构在中期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在实际购置设备过程中,在不突破设备费预算总额的前提下,课题承担单位可以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在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手续情况下,对购置设备的类型、数量以及设备费的使用方向进行适当调整。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6.试制设备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劳务费等应在哪个科目编报?当试制设备的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预算,不得在其他预算科目(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中重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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